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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辦理「113年專科社會工作師合格訓練組織認定」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5月16日衛部救字第1131361651號函辦理。
二、本(113)年度專科社會工作師合格訓練認定作業,衛生福利部委託中華民國醫務社會工作協會辦理。「新申請」案件受理時間為113年4月15日至113年6月14日止,「重新申請」案件受理時間為113年7月15日至113年9月13日止(郵戳為憑)。
三、為提高單位申請意願,衛生福利部補助辦理專科社會工作師督導訓練計畫,包含講師鐘點費、膳費、交通費及雜支費等。
四、上開作業規定及簡章公布於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網站,請自行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