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一)提供日間照顧、小規模多機能服務之社區式或綜合式長照機構。
(二)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社會團體。
(三)老人福利機構。
(四)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五)醫療機構、護理機構。
(六)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計程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計程車客運服務業。
二、申請方式:自即日起至113年6月11日下午5時前函文及備齊文件(詳如遴選須知及附件),送達臺南市政府社會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臺南市安平區中華西路二段315號6樓—交通專車服務承辦收)(郵寄者依郵戳日期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