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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社會局113年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專業人員安全守護計畫

壹、計畫目的

依據本方案背景資料所示,八成以上失能者具有慢性疾病,且可能導致失能狀況惡化造成就醫不便,或是維持健康的能力下降,故而推動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

藉由基層醫療院所醫師家訪開立醫師意見書(每半年需開立1 次),提供長照及醫事服務上的建議,使長照服務人員能更了解個案狀況及照顧時注意事項,再輔以護理人員護理人員進行每月之電訪或家訪,追蹤個案慢性病狀況與相關醫療諮詢,以建立醫療與長照結合之服務模式,為保障執行業務期間安全的保障,爰特定此計畫,並藉此提高各地方基層醫療院所加入服務之意願。


貳、補助對象

本(113)年度9 月30 日前特約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單位所核備之醫事人員。


參、補助項目及金額

一、意外險為主險之保險費,每人每年依保單保費實支實付,每人補助最高上限為1 ,000 元。

二、若為跨年度保單,相同之保單號碼以申請一次為限。


肆、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

一、於113 年9 月16 日至10 月20 日填妥以下文件寄至本局審核。

  1. 113年居家失能安全守護計畫-申請表(附件1)。
  2. 113年居家失能安全守護計畫-人員資料表(附件2)。
  3. 113年度意外險為主險之保單影本;若為跨年度保單,則繳交續保之保單。
  4. 特約單位存摺影本。
  5. 團保人員名冊(若為個人保險則免)。
  6. 與保單號碼相符之繳費收據、繳納證明或送金單;續約之保單應用新年度意外險為主險之新保單號碼級與保單號碼相符之收據作申請。

二、本局於收件後進行核定,單位依核定函結果備妥收支明細表(附件3)寄至本局請款。

三、以上資料請於信封封面註明「申請單位名稱」並於時限內寄至本局,地址:台南市安平區中華西路2段315號6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