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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健保投保須知」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1月19日衛部救字第1131340008A號函辦理
二、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社會工作師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其參加健保應依其執行業務情形,以第1類被保險人身分投保健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