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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實施計畫

  原住民族委員會為保障原住民族基本權利,建構具原住民族文化主體性之福利支持體系,及培育原住民族專業社會工作人才,推動具原住民族文化內涵的家庭社會工作,爰辦理旨揭計畫,並配合行政院推動強化社會安全網政策,自110年納入衛生福利部「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110-114年)」之網絡單位,期與跨網絡單位共同合作,擴增家庭服務資源,提供族人可近性之福利服務。

  臺南市轄內若有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之設置需求,請依實施計畫第8點第2項第2款之規定,鼓勵轄內立案之民間組織(以立案原住民團體為優先)踴躍逾112年4月17日前提報計畫,並組成審查小組審查(含實地勘查)後,將審查結果(含審查會議紀錄、實地勘查相片6張、審查評分表、執行單位申請表)及申請單位依貴府審查意見修正後之工作計畫書各一式2份,函送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複審作業。

  詳請見附檔公文及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