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社會局 新聞聯絡人:施清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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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益勸募條例公布施行快10年,仍有許多民眾在街頭、車站等公共場所遭持捐款箱或身穿背心人士請求捐款做公益的經驗,使得民眾對於捐贈後的愛心及捐贈去向都會有所懷疑。然,目前仍有許多對弱勢有愛心的民眾願意對機構捐贈,為維護社會責信,取信社會大眾,現有法令對於機構接受捐贈事宜,規定社會福利機構每年需將「每月捐款目錄及徵信說明」函送主管機關備查。
目前市公設民營福利機構每年依規定將每月捐款目錄及徵信說明機構函送社會局備查,然現行法規並未針對機構徵信方式有統一規定,目前機構大多採用網站、刋物或張貼等方式公告辦理徵信。本局為使捐贈資訊更加公開透明化,除賡續督促本市公設民營福利機構依規定函報備查外,亦要求本市公設民營社福機構於各自或母機構網站公開每月受贈捐款捐物明細,確保民眾所提供之愛心被善用,同時提升機構對社會的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