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協助精神障礙者享有自立生活與融入社區的平等權利,可以自由選擇及掌握自己的生活,藉由在地社區資源網絡,豐富精神障礙者日常生活,增進其社會參與;本局依精神障礙者需求評估結果提供協作模式服務,提高精神障礙者使用社區式服務之意願,並藉由與同儕及工作人員共同參與過程,發展夥伴關係,促進精神障礙者生活自立。
二、服務對象:
(一)居住於臺南市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18歲以上精神障礙者及其家屬。
(二)具精神疾病診斷或領有重大傷病證明卡者,但人數不得超過總服務人數之百分之二十。
(三)服務對象有特殊狀況經本局同意者,不在此限。
(四)每一服務據點40名。
三、服務內容:
(一)設計「工作日」,規劃「行政文書」與「餐飲活動」兩個組別。
(二)培力精神障礙者同儕支持,提供人際互動機會。
(三)協助社區自立生活。
四、本局業務承辦人員與申訴管道:身心障礙福利科-劉小姐,電話:06-2991111分機8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