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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陳姓畫室負責人疑對學童不當對待 市府公告姓名令終身不得任教

     本案於今(112)年1月6日接獲通報後,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警察局及教育局等立即啟動跨局處合作機制,社會局於第一時間指派社工聯繫家長及學童,同時主動聯繫警察局婦幼隊及台南地檢署啟動一站式司法程序並由檢察官進行偵辦。

 

      社會局經調查認定負責人陳進清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已於112年2月15日公告負責人姓名;教育局亦召開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認定負責人陳進清終身不得擔任補習班負責人及教職員工,並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重罰25萬元。

 

     本案社會局除指派社工關懷外,教育局於獲悉後,學校也立即啟動校內關懷機制,由學校輔導教師列案進行輔導,教育局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亦持續列管追蹤學校輔導情形,目前學生在校學習及生活適應狀況正常,未來仍會持續提供心理支持與關懷。

 

     另依社會局統計,自102年起因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規定,對兒少有不當對待且情節嚴重公告姓名者共有69案,主要為學校、幼兒園、托育機構、保母及補習班等家外人士對兒少有不當對待情事。

 

     市府再次強調,若任何人對兒少有不當對待,絕對追究到底,並依法進行處罰,以確保兒少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