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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局與財團法人南山人壽基金會、南山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為設籍本市列冊低收入戶者及中低收入戶者,投保南山產物「微型火災不便費用保險」。

公告事項:

一、本局與財團法人南山人壽基金會(以下簡稱南山基金會)、南山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山產物),以「集體投保」方式,主動為設籍本市列冊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投保南山產物微型火災不便費用保險。由南山基金會擔任投保單位,為符合上述資格且具意願者,主動投保「微型火災不便費用保險」,另南山產物將依規定進行核保審查,保留最終承保與否之決定權,合先敘明。

二、本「微型火災不便費用保險」保險內容如下:

(一)投保種類:南山產物微型火災不便費用保險。

(二)保險金額:保險人定額給付每人新臺幣8,000元(被保險人於同一次事故給付一次,保險期間內以給付二次為限)。

(三)保險期間:自113年9月1日中午12時起至114年9月1日中午12時止。

(四)投保身分別:設籍本市列冊低收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之具備符合「微型火災不便費用保險」的投保資格身分者。

(五)保險內容: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因其居住處所直接遭受火災事故,或因火災事故之發生,為救護居住處所或其內動產,致受有實際損害者,保險公司依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定額給付「微型火災不便費用保險金」。對於前項「微型火災不便費用保險金」之給付責任,同一次事故給付一次,保險期間內以給付二次為限。

(六)保險費用:符合投保身分者,無需繳納保險費,由微型保險計畫之南山人壽慈善基金會指定捐款支應。

三、有關投保所需之個人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第2款及第6款之使用目的辦理,本保險資料由臺南市政府提供於南山基金會僅作投保本保險之用。

四、辦理方式:

(一)本案具備符合「微型火災不便費用保險」的納保對象身分者,將提供納保對象名冊予參與推廣「微型火災不便費用保險」南山基金會送南山產物保險公司核保,符合「微型火災不便費用保險」的投保身分者,免提出申請,自納保資格生效起免費自動納保。

(二)本保險投保保費全額南山人壽基金會繳付,如不同意投保本「微型火災不便費用保險金」,可至戶籍地區公所填寫自願放棄投保微型火災不便費用保險切結書(如附件1)後送本府社會局辦理。

(三)倘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局社會救助科王社工員,電話:(06)255-2330。

五、檢附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福利公告(如附件2)及南山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產險業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義務內容】(如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