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脆弱家庭案件通報

一、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4條規定: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警察、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戶政人員、村(里)幹事、村(里)長、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六歲以下兒童未依規定辦理出生登記、預防接種或兒童及少年家庭遭遇經濟、教養、婚姻、醫療或其他不利處境,致兒童及少年有未獲適當照顧之虞,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接獲前項通報後,應對前項家庭進行訪視評估,並視其需要結合警政、教育、戶政、衛生、財政、金融管理、勞政、移民或其他相關機關提供生活、醫療、就學、托育及其他必要之協助。
二、依據行政院107年2月26日核定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內容「脆弱家庭定義」係指:
家庭因貧窮、犯罪、失業、物質濫用、未成年親職、有嚴重身心障礙兒童需照顧、家庭照顧功能不足等易受傷害的風險或多重問題,造成物質、生理、心理、環境的脆弱性,而需多重支持與服務介入的家庭,包含下述6項風險類型:
1.家庭經濟陷困需要接受協助。
2.家庭支持系統變化需要接受協助。
3.家庭關係衝突或疏離需要接受協助。
4.兒少發展不利處境需要接受協助。
5.家庭成員有不利處境需要接受協助。
6.因個人生活適應困難需要接受協助。
三、通報管道:「社會安全網-關懷e起來」線上求助/通報平台 (https://ecare.mohw.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