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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社區式長照機構家庭托顧服務獎助

113年度社區式長照機構家庭托顧服務獎助

開辦設施設備改善及材料費申請計畫


一、補助依據:長照服務發展基金113年度一般性獎助計畫經費申請獎助項目及基準。


二、補助對象資格條件:社區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家庭托顧)籌設許可證明文件。


三、補助原則:以臺南市全區為補助區域,惟為衡平區域發展及鼓勵家庭托顧服務資源布建,符合以下二項者優先予以補助為原則:

(一)本市偏遠地區:楠西區、南化區、左鎮區、龍崎區,共計4區。

(二)社區式長照機構服務資源涵蓋值未達1之行政區域:大內區、東山區、北區、西港區、關廟區、官田區、將軍區、六甲區、新化區、鹽水區、安定區、善化區,共計12區。


四、獎助項目:

(一)每ㄧ住所最高獎助新臺幣十萬元。獎助項目以辦理家庭托顧服務必要之設施設備及物品為限,如休憩設備、衛浴設備(含地板防滑措施、扶手及照明設備)、緊急呼叫設備、急救箱、滅火器及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等裝備。

(二)設置於原住民族地區、離島地區及長照偏遠地區者,最高獎助新臺幣二十萬元。

(三)本項接受直轄市、縣(市)政府獎助之長照提供者或長照機構,應至編列百分之十以上之自籌款。

(四)獎助費繳回機制:接受本項獎助費之單位,應特約家庭托顧服務至少二年,除有正當理由或不可抗力事由外,未滿二年即歇業或終止家庭托顧特約,本項獎助費按其特約未滿二年之月份比率繳回。


五、申請期間:113年1月1日至113年10月31日。


六、本年度全案預算金額:新臺幣300,000元。


七、補助方式:凡符合衛生福利部規定之服務提供者資格,並依單位檢送申請表並依據衛生福利部長照服務發展基金113年度一般性獎助計畫經費申請獎助項目及基準、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及社區式長照機構家庭托顧服務獎助開辦設施設備改善及材料費申請計畫,書面審查予以核定。


八、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上開獎助項目應參照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機關長照服務發展基金獎助計畫經費編列基準及使用範圍辦理。

(二)單位所提之資格證明文件如有不實或偽造者,取消其資格,事後發現者亦同。

(三)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規定,申請補助者就該補助案自行檢視是否屬利衝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如屬者,應一併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併同相關申請文件提送本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