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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專業人員安全守護計畫

112年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專業人員安全守護計畫


一、補助依據:長照服務發展基金112年度一般性獎助計畫經費申請獎助項目及基準。


二、補助對象資格條件:本(112)年度9月30日前特約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單位所核備之醫事人員。


三、補助項目及基準:

  1. 意外險為主險之保險費,每人每年依保單保費實支實付,每人補助最高上限為1 ,000元人每年依保單保費實支實付,每人補助最高上限為1000元。
  2. 若為跨年度保單,相同之保單號碼以申請一次為限。

四、申請期間:於112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填妥以下文件寄至本局審核。


五、本年度全案預算金額:新臺幣233,000元。


六、審查方式:依單位檢送計畫書並依據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機關長照服務發展基金獎助計畫經費編列基準及使用範圍,書面審查予以核定。。

七、申請應備文件:

  1. 於112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填妥以下文件寄至本局審核。
    • 112年居家失能安全守護計畫-申請表(附件1)。
    • 112年居家失能安全守護計畫-人員資料表(附件2)。
    • 112年度意外險為主險之保單影本;若為跨年度保單,則繳交續保之保單。
    • 特約單位存摺影本。
    • 團保人員名冊(若為個人保險則免)。
    • 與保單號碼相符之繳費收據、繳納證明或送金單;續約之保單應用新年度意外險為主險之新保單號碼級與保單號碼相符之收據作申請。
  2. 本局於收件後進行核定,單位依核定函結果備妥收支明細表(附件3)寄至本局請款。

八、其他應注意事項: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規定,申請補助者就該補助案自行檢視是否屬利衝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如屬者,應一併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併同相關申請文件提送本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