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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幼兒托育費用涉保母權益及家長負擔 南市社會局將於居托委員會提案研議

有關臺南市居家保母收費標準是依據中央訂定「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及「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作業要點」訂定,兼顧托育人員權益與家長負擔。

 

社會局表示,市府感謝托育人員平日負責照顧幼兒的辛勞,同時也注意其工作權益,對於工會的建議,將依程序提案送「居家式托育服務管理委員會」討論研議。社會局將於今(112)年4月份召開第1次居家式托育服務管理委員會,業已將調整臺南市居家托育服務收退費項目及基準納入提案討論。

 

 臺南市面對少子化的問題,持續推動「獎勵生、協助養、好好教」為主軸的友善托育服務,提供嬰幼兒家長在育兒的路上更多支持與協助,同時持續補助托育人員體檢費、責任保險費、補助購買照顧兒童所需教玩具及購置設施設備等項目,111年每位托育人員獎助新臺幣5,000元,112年提高為每人1萬2,000元,讓家長能擁有較平價及優質照顧環境的選擇,打造台南為市民樂婚、願生及能養的幸福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