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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報載監委自請調查本市緊急安置男童遭虐案,社會局回應如下

有關108年1月發生安置期間兒少疑似遭受保母不當對待案,社會局知悉後已立即介入處理,並依法調查,社會局亦秉持兒童保護零容忍原則,所有處置皆以兒童最佳權益為優先。

本案因該童傷害原因及對象不明,且幼童身上亦有新舊傷勢,為維護幼童最佳利益,社會局立即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分別對歷三任保母於108年1月18日函台南地檢署提出獨立告訴。

第一任保母已於109年8月5日經台南地方法院判決傷害罪成立,第二任保母排除涉案,第三任保母於109年8月27日經台灣台南地方檢察署認應不起訴處分,對前不起訴處分社會局表示尊重,依案情為維護幼童權益,將再向地檢署聲請再議,以維護兒少公平正義。

社會局表示,目前審查社工從安置幼童到疑似發現受虐的過程,整個流程都照法定程序進行,並無延遲處理,對於監委自請調查,社會局表示尊重監委職權,亦將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針對本案幼童於安置保母期間,惟仍發生疑似遭保母虐待事件,社會局深感痛心,社會局除加強社工對於安置中孩童增加訪視頻率,訪視時留意孩童身心狀況、照顧環境及照顧行為等,對於安置單位或保母,亦會加強照顧人員訓練,若有發現對兒少有不當行為,社會局絕不寬貸且依法處理。

本案兒少目前已返家由母親照顧,社會局為確保兒童受照顧情形安全穩定,指派人員訪視追蹤兒少受照顧情形,及提供必要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