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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社群平台關心臺南市疑有托育人員於執行托育工作期間,未專心托育一事,社會局說明

有關社群平台關心臺南市疑有托育人員於執行托育工作期間,未專心托育一事,社會局說明如下:

 

     有關社群平台關心台南市疑有托育人員於執行托育工作期間未專心托育一事,社會局獲知後已立即派員進行瞭解,目前該托育人員已列為加強輔導對象,並已停止其準公共托育資格,後續將聯繫家長及保母瞭解托育情形,並依兒童及少年褔利與權益保障法要求該托育人員限期改善。

 

      另家長與該托育人員疑有消費糾紛,社會局將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先協助調解,若調解不成,家長可依消費爭議至台南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或雙方至各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協調消費爭議。社會局也提醒家長,送托前可先透過各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詢問托育人員以往的照顧經歷及目前的收托狀況,並實際訪視托育人員的居家托育環境、收托兒童的照顧方式及收托人數等,以確認雙方的托育期待。

 

     台南市府社會局指出,有關保母登記及管理辦法已於2014年12月1日起實施,家長無論是自行尋找或經他人介紹居家托育人員,都應先行檢視托育人員是否領有社會局核發的「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托育人員並應張貼在托育處明顯之處。

 

      針對托育費用部分,社會局也公告「台南市居家式托育服務收退費用項目及基準」,可供家長與托育人員訂約參考。社會局強調,家長務必將幼兒照顧需求與協商好的托育費用納入托育契約中,雙方並確實完成簽約,以確保自身與幼兒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