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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婦產科未立案收托幼兒社會局依法裁罰6萬元 如查有不當照顧幼兒將再開罰

有關尤榮智議員今(10)日關心,臺南市婦產科疑未立案收托幼童,且有不當對待事件,社會局處理情形說明如下:

 

社會局指出,本案今(112)年4月底接獲通報後,已立即指派社工聯繫家長了解幼童情況,並與衛生局啟動聯合稽查。經查該婦產科於非營業空間收托5名幼兒,且未依法立案托嬰中心,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2條規定,社會局立即裁罰負責人新臺幣6萬元,並要求停止收托。同時社會局也主動聯繫所有送托家長說明該場地為未立案場所,為維護幼童安全應立即停止送托,經6月8日及15日兩度進行抽查,該場地已無收托幼童。

 

本案經初步調查有一幼童身上有不明傷勢,為維護兒少權益社會局主動擴大關懷,針對其他受托幼童進行釐清是否有受到不當照顧情形。社會局於5月份已依法請該照顧人員針對本案陳述意見,6月底前將召開行政裁罰會議,若認定確為不當照顧,將立即依法對該照顧人員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

 

社會局呼籲,依兒少權法第82條規定,收托兒童達5人以上必須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設立兒少機構,家長送托前一定要先確認送托單位是否為立案托嬰中心,若將孩子送至未立案托嬰中心,不但無法申請托育補助,也無法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另家長也需評估托嬰中心環境、衛生、飲食和托育人員是否都符合規定,才能讓孩子健康成長。台南市對於未立案卻非法收托的托嬰中心,持續加強查核,絕不寬貸,以保障家長及幼童送托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