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某協會因112年未能持續承接臺南市親子悠遊館服務方案,該協會離職員工陳情於任職期間需將部份薪資給予另一名工作人員,社會局獲報後已主動進行瞭解,並詢問勞工局相關規定,若涉及勞資糾紛,將協助當事人向臺南市政府勞工局申請勞資協調。
社會局指出,本案獲報後,經比對該協會承接方案之核銷資料,每期均依契約規定之任用職級條件撥付工作人員每月薪資,本局已主動聯繫陳情人提供相關事證,若該協會有侵害工作人員勞動權益之行為,將函請勞工局依法辦理。
社會局強調嚴禁接受政府委辦或補助單位發生員工薪資回捐之行為,後續將不定期進行查核,並持續加強雇主及員工勞動法律專業知能訓練,也呼籲工作人員勇於主張自身的勞動權益,有相關疑義可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訴,以保障勞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