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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法律訴訟補助

特殊境遇家庭法律訴訟補助    敬請符合款項者,不論男性或女性,別忽略自身權益,多加利用本項福利補助

一、項目名稱:特殊境遇家庭法律訴訟補助

二、聯絡電話:(06)2991111轉分機5920陳小姐  
三、傳真號碼:(06)2983162
四、地  址:永華市政中心7082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7樓
五、洽辦單位: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婦女及兒童少年福利科

六、服務內容說明:

設籍本市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規定,無力負擔訴訟費用,需於事實(訴訟事實發生三個月內)提出申請,補助最高金額以新台幣伍萬元為限。

七、服務對象:

凡設籍本市,並實際居住國內超過一八三日,但初次申請者,得不受居住期限之限制。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每月消費支出1.5倍(112年度為35,270元),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動產平均每人不超過新臺幣426,900元,不動產全戶不超過新臺幣650萬元),並具有「家庭暴力受害」者。

八、應備文件:

(一)法律訴訟補助申請書

(二)全戶戶籍謄本

(三)全戶財稅資料

(四)申請調查表

(五)依照申請之項目提出所需證明文件(保護令、警政受理通報單..等)

(六)律師費用收據正本

(七)訴訟或判決書影本

(八)領款收據

九、申請窗口:請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