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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兒童及少年代表


遴選 ▍讓地方兒少意見被聽見:臺南市政府辦理「第2屆中央兒童及少年代表遴選」


 

一、目的:為配合中央推動兒童及少年(下稱兒少)福利政策,保障兒少表意權及參與權,爰制定「臺南市政府遴選兒童及少年代表參與中央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事務相關小組計畫」遴選本府第2屆中央兒少代表,並依據辦理。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三、任期:第2 屆中央兒少代表任期自112 年1 月1 日起至113 年12 月31 日止。

 

四、報名類別、資格和程序:

 

 (一)候選人

  • 應曾任或現任本府兒少代表,且於中央兒少代表新屆期(第2屆)任期開始時未滿18歲[即94年1月2日(含)以後出生]。
  • 登記候選人者應按簡章附表格式提供簡歷與佐證資料:→紙本報名資料請逕寄至: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臺南市安平區中華西路二段315號7樓社會福利綜合大樓婦兒少科第2辦公室);信件主旨請註明「報名中央兒少代表」→ 完成紙本資料寄送後,請將簡歷word檔(免附佐證資料)上傳(詳見簡章)。
  • 候選人應參與遴選會議,向遴選委員自我介紹、說明參選理念,及如何蒐集、反映本市兒少意見。
  • 本府鼓勵並協助具多元背景且符合前述資格之兒少代表登記為候選人。

(二)遴選委員

  • 曾任或現任之本府兒少代表,得報名擔任遴選委員,無年齡限制。
  • 一律採線上登記(詳見簡章)
  • 登記、審核通過為候選人者,亦為當然之遴選委員,並應親自出席遴選會議;未出席者,視同放棄候選人資格。

 

五、登記截止時間:

  • 候選人登記:即日起至111年6月12日(日)止(郵戳為憑)。
  • 遴選委員登記:登記表單則開放至111年6月12日(日)23:59:59止。

 

六、投票作業:由遴選委員會於111年6月18日至6月30日間擇日及地點召開遴選委員會議。

 

七、錄取名額:遴選委員會議當日投票選出1至3名中央兒少代表,於111年7月11日前函報衛福部辦理聘任作業。

 

八、承辦人員:黃社工 (06)299-1111#5917;nienchin@mail.tainan.gov.tw

九、注意事項:

  • 因應COVID-19「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為確保與會人員健康防護,出席遴選會議前,請務必確認身體狀況,若發燒或有呼吸道症狀,請通知主辦單位。
  • 落實防疫,會議中請全程配戴口罩,並按主辦單位安排入座。

 

※詳細內容請參閱本府遴選計畫及簡章。

 


【相關辦法/法規】


臺南市政府辨理第2屆中央兒童及少年代表遴選簡章

臺南市政府遴選(第2屆)兒童及少年代表參與中央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事務相關小組計畫

 


【歷屆中央兒童及少年代表】


第2屆中央兒童及少年代表當選名單(待中央核定)

第1屆中央兒童及少年代表團成員名冊(1090908核定)

(試行期間)中央兒童及少年代表團成員名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