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開元路68巷11號2樓/06-2360128
15歲以上身心障礙者,有意願且經作業設施服務提供單位評估及本局ICF社工評估適合作業設施活動,並具有生活及交通自理能力,可參與每週作業活動20小時者。
15
14
未滿一年
北區
身障日間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