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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勸募問與答

公益勸募問與答:
Q:個人、公司或商店可以申請公益勸募許可?
A:不可以。有限制財團法人、公益性社團法人、公立學校、行政法人且以非營利為目的之團體才可以申請公益勸募許可。
 
Q:發起公益勸募應向何單位提出申請公益勸募許可?
A:勸募活動未跨縣市,向勸募活動所在地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於本市:社會局)申請許可。但勸募活動跨越直轄市或縣 (市) 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申請許可。例如:(1)本市公益性社團法人辦理公益勸募活動,計畫於本市東區及新營區、白河區各舉辦1場公益勸募活動時,請問應向何單位提出申請公益勸募許可?答:社會局;因舉辦公益勸募活動皆於本市舉辦,所以應向社會局提出公益勸募許可。例如:(2)本市公益性社團法人辦理全國性巡迴公益勸募活動,計畫於本市及台北市、高雄市各舉辦1場,發起公益勸募活動時請問應向何單位提出申請公益勸募許可?答:衛生福利部;因舉辦公益勸募活動跨越本市,所以應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公益勸募許可。
 
Q:發起公益勸募須提前申請嗎?
A:是的;而且至少辦理勸募活動前21日就需備相關文件資料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勸募許可,勸募活動經許可後才可以辦理。
 
Q:申請公益勸募許可要需準備哪些文件呢?
A:(1)申請表
 (2)勸募活動計畫書(含概算必要支出經費之項目,例如:進行活動所需人事費、業務費或其他辦理活動有關支出)。
 (3)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書(含概算募得款經費使用目的之項目編列)。
 (4)法人應備法人登記證書及理事會或董事會會議議決同意發起勸募之會議紀錄
   (含簽到表)。
 (5)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如組織章程、紀錄經主管機關核備公函影本等)。
 
Q:公益勸募勸募所得財物之用途是否有限制?
A:有的。需使用於社會福利事業、教育文化事業、社會慈善事業、援外或國際人道救援、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事業為限。
 
Q:當勸募團體申請勸募活動許可之文件有不實之情形時,如何裁處?
A:主管機關得撤銷其勸募許可。
 
Q:辦理公益勸募活動期間最長可以多久?
A:1年,且不得延長。
 
Q:「申請勸募許可」時應具備何文件及相關資料?向網路線上申請?
A:1.請備申請表、勸募活動計畫書、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書、法人應備法人登記證書及理事會或董事會會議議決同意發起勸募之會議紀錄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2.可以網路線上申請,由「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公益勸募管理系統」登入,申請勸募團 體、中央主管機關與各市(縣)政府同步使用網站,皆可詢閱全國已申請勸募許可之勸募機構、團體之資料。網址:http://sasw.mohw.gov.tw/app39/auth/login
 3.另現行「申請勸募許可」作業除網路線上申請外,亦可使用紙本提出申請。
 
Q:「申請勸募許可」網路線上申請有何益處?
A:1.勸募團體可運用線上系統檢核所附表件是否疏漏,當申請或計畫表件相同欄位部份,有複製、修改之功能,提升勸募團體申請之時效。
2.勸募期間有相當多依法定應辦理事項,法規應辦理事項可經由系統以E-MAIL方式,提醒勸募團體下階段應辦理事項。
 
Q:如何得知勸募團體是否有依規定已向社會局完成「申請勸募許可」呢?
A:1.可利用網路,由「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公益勸募管理系統」登入系統查詢。
   2.團體進行勸募活動時,活動場地應有標示出勸募許可文號,其工作人員之工作證應由進行勸募團體統一製作發予人員配戴。
   3. 如以媒體方式宣傳者,得載明或敘明勸募許可文號。
 
Q:有捐款或捐贈物品時,可以向勸募團體取得收據嗎?
A:可以;勸募團體應開立收據,並載明勸募許可文號、捐贈人、捐贈金額或物品及捐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