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洽辦單位:社會局人民團體科
承辦人員:永華市政中心 董小姐
二、聯絡電話:
永華市政中心:06-2982558
三、傳真電話:
永華市政中心:06-2982548
四、地 址:
永華市政中心:臺南市安平區中華西路二段315號6樓
五、服務內容:
壹、自由職業團體
一、申請籌組
(一)申請人應備文件:
- 自由職業團體申請書。
- 發起人名冊。
- 章程草案。
- 其他依規定之必要文件(考試院及格證書及衛生局等核發執業資格)
- 以上各項文件一式2份。
(二)處理流程:
- 業務科於收受申請案件後,對於所送申請相關表件依人民團體相關法令規定進行審查,並自收受申請書之次日起於2個月內處理完畢;其須經會商案件(章程草案所訂的宗旨任務列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主管事項者,得會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意見),必要時得延長之。但不得逾2個月,並通知申請人。
- 申請案件不予許可者,業務科函復並敘明理由通知申請人,得補正者,由業務科承辦通知申請人於一個月內補正,逾期不補正者,檢還申請資料。
- 准予籌組者,通知申請人於6個月內籌備完成,逾期撤銷籌組許可。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延長之,其期間以3個月為限。
二、籌備階段 (籌備期間資料,由團體自存,免送業務科)
(一)經許可設立後,應召開發起人會議,推選籌備委員,組織籌備會,籌備完成後召開成立大會。
(二)籌備會之任務如下:
1.審查章程草案,並提成立大會審議。
2.審定經公開徵求之會員資格並造具其名冊。
3.擬定團體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表,並提成立大會審議。
4.決定成立大會召開之日期及地點。
5.籌備有關選任職員之選任事宜。
6.製作籌備期間會議紀錄。
7.籌備完成後相關資料之移交。
8.其他與籌備工作有關之事項。
(三)函報召開成立大會及第1屆第1次理監事會議開會通知。
(四)召開成立大會後30日內,備文並檢附下列文件:
1.第1屆第1次會員大會及第1屆第1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紀錄與附件各1份。
2.章程、會員名冊、年度收支預算表、年度工作計畫、理監事當選人簡歷冊。
六、服務對象:
自由職業團體:領有考試院考試及格證書並於臺南市執業者。
教師會:領有合格教師證書並為臺南市各級學校之專任教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