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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作業規範

  1. 臺南市政府自98年度起每年補助媽祖宮、鹿耳、四草社區辦理「社區福利服務相關活動」。
  2. 各社區應依據「臺南市政府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作業規範」之標準辦理相關福利服務活動。
  3. 各社區所規劃執行內容標的,依循經濟部指示方向,不脫離生活照顧計畫之原則及精神範圍內執行
  4. 臺南市政府依各社區所提函送之計畫呈請經濟部審核,若經核可同意,依中央核定文函轉各社區依規定執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