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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費補助資格認定

(一)聯絡電話:(06)632-2231#79657966 (永華行政中心)6528(民治行政中心)、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安南、北門、善化、新豐,連絡電話請洽下方諮詢窗口)
(二)傳真電話:(06)298-1850(永華行政中心)
(三)地  址:臺南市安平區中華西路二段3155(社會福利綜合大樓)、臺南市新營區府西路36(民治行政中心)
(四)洽辦單位: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或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安南、北門、善化、新豐)
(五)服務說明內容: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其申辦保險費補助之標準如下(配合衛生福利部公告國保保險費率自11211日起由9.5%調整為10%)

被保險人身份

113年被保險人每月自付金額/比率

一般民眾

1,186/60%

家庭平均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

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113年度為每人每月未達21,345元)

593/30%

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113年度為每人每月未達28,460元)

889/45%

(六)服務對象: 年滿25歲且未滿65歲,設籍於本市,並符合國民年金法第12條第2款規定,且無下列情事之ㄧ者:

  1. 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2. 符合中度、重度或極重度法定身心障礙資格領有證明。

(七)應備文件:

  1. 申請人身分證影本、印章(若委託代辦,需另附代理人身分證影本、印章)。

  2. 子女在16歲以上25歲以下且在學,請檢附有當年度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就讀進修學校、在職班、夜間部、遠距教學、空中大學、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等除外)。

  3. 全家人口若有領取月退休金者,請檢附存摺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

  4. 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者,請檢附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證明。

  5. 其他文件(如公立就業服務站核發之失業證明、服刑或失蹤證明……等)。

                                                            國民年金諮詢窗口
     

     

     

    臺南市社會福利綜合大樓5樓

    國民年金辦公室

    (06)632-2231分機79657966
    (06) 298-1854

    臺南市安平區中華西路二段3155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社會救助科民治行政中心

    (06) 632-2231分機6528

    臺南市新營區府西路36

    北門區

    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06) 723-8947

    臺南市佳里區中山路4582

    善化區

    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06) 581-6772
    (06) 581-7721

    臺南市善化區中山路353

    新豐區

    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06) 230-1910

    臺南市歸仁區中山路二段23

    安南區

    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06) 255-2700
    (06) 255-2711

    臺南市安南區安中路一段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