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社會救助法第15-1條及協助積極自立脫離脫貧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辦理。
二、參與對象:設籍本市年滿16歲至未滿25歲,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弱勢家庭在學青年,並具工讀意願者。
三、辦理內容:
(一)職場零距離—企業工讀媒合:
- 職缺媒合:結合有意願提供工讀機會之企業、商家及社會福利單位,彙整相關職缺,並媒合提供予符合本方案參與對象。
- 工讀期間:實際工讀起訖日,依個別契約書約定辦理。
- 工時規定:每人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
- 待遇規定:工讀薪資給付標準不低於當年度基本工資時薪。
(二)職夢無限-職場體驗活動:
- 每年辦理職場體驗活動至少2場,透過公部門、私部門及第三部門之跨域協力,提供弱勢在學青年及具求職需求之弱勢家戶成員職場體驗機會,強化參與者對職場現況及實務運作之認識,培養務實致用之職場觀念與實務能力,以拓展其未來職涯視野。
- 每場職場體驗活動得採認2至4小時教育培力課程時數。
【備註】職場體驗活動之參與對象以本方案實施對象為優先;經評估尚有名額者,得視實際執行情形及資源配置情形,依序核定設籍本市之社勞政聯合促進就業服務參與對象、以工代賑參與對象,以及具求職需求之弱勢家戶及近貧家戶成員參與。
(三)職能升級—教育培力課程:
- 本案搭配本局辦理之教育培力方案,邀請職場領域專家講授職涯探索、理財規劃、AI工具運用、求職技巧、產業趨勢、職場適應、自我覺察、人際溝通或口語表達等主題性課程,以提升在學青年職場競爭力。
- 教育培力課程時數認定,以社會局、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及勞動部所開立為限。
四、參與對象獎勵機制:
(一)獎勵金:
- 核發規定:
(1)工讀時數滿240小時,並參加至少6小時教育培力課程者,發給新臺幣3,000元獎勵金。
(2)工讀時數滿480小時,並參加至少12小時教育培力課程者,再發給新臺幣5,000元獎勵金。
- 申請期限:12月5日前(以郵戳為憑)
- 應備文件:依本局統一文件檢附領款收據、教育培力課程時數證明單(時數不得與其他脫貧方案重複認列),及個人存摺影本(提供臺灣銀行受款人帳戶者,可免自行負擔跨行轉帳手續費新臺幣壹拾元整)等文件。
(二)免計收入:
- 按年度工讀時數審核結果所增加之工讀收入及存款,得依《社會救助法》第15條之1第2項規定辦理,免計入《社會救助法》第4條第1項之家庭總收入及家庭財產。
五、受理申請單位: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 承辦人員:黃社工(永華市政中心)
- 聯絡電話:06-299-1111#5970
- 傳真電話:06-299-5759
- 地址:7082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7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