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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資格認定

一、承辦人員:韓先生(永華市政中心)

二、聯絡電話:06-2991111#1143(永華市政中心)
三、傳真電話:06-2995759(永華市政中心)
四、地  址:7082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7樓(永華市政中心)
五、受理申請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政)課

 

六、服務內容說明:

中低收入戶需經本市各區公所審核認定,提供中低收入戶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應自付之保險費,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二分之一、減免百分之六十高中(職)以上學校學雜費。


七、服務對象:

設籍本市且實際居住本市符合以下條件者: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1.5倍以下(本市112年度、113年度為2萬1,345元)。
2.動產:113年度每人不超過12萬元(包括存款本金、投資、汽車與有價證券等)。
3.不動產:112年度每戶不超過537萬元、113年度每戶不超過553萬元 (包含房屋及土地)。
備註:依社會救助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八、應備文件:

臺南市低收入戶及生活扶助調查表1份。
家庭應計算人口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需為含詳細記事之最新資料)(※申請時請告知戶政單位戶籍謄本記事欄位不省略;應計算人口範圍之人員如無法親自申請,委託他人辦理時須檢附委託書、身分證正本及私章)。
全戶之財產稅賦證明及最近一年之薪資證明(必要時提供勞、公、農、漁保等投保薪資證明)1份。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1份:身心障礙證明、診斷證 明書、學生證、服役或服刑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