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114年度高照顧負荷家庭創新服務方案獎助計畫辦理。
二、服務提供單位資格:
(一)醫療或護理機構、精神照護機構。
(二)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三)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團體。
(四)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五)其他醫事相關團體。
三、服務提供地點:臺南市(含三十七區區域)。
四、計畫內容:提供高照顧負荷家庭因面臨緊急或危機狀況須使用居家式或機構式的緊急照顧服務。
五、申請期間:符合資格者,若同意與本局簽約者,請於114年4月9日前,具文檢送已用印之「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身心障礙者緊急照顧服務補助合約書」1式3份(請蓋騎縫章),以利本局憑辦。
六、受理單位及窗口:身心障礙福利科(永華):06-2991111 分機8151
註: 請參閱下列附件相關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