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我的E政府
  • 通過AA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 QRCode-連結到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113年度「身心障礙者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補助計畫申請 第一次公告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113年度「身心障礙者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補助計畫申請
第一次公告

 

一、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3年10月15日止,有意願申請者,請於期限內送件,本局以收文日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新增據點預計設置區域:永康、安南、新豐、北門優先設置,其他地點經本局專案核定。

三、申請程序:

(一) 申請單位需於申請期間準備計畫書及相關文件,依申請表規定依序排列裝訂,1式2份,於申請期間向本局提出申請。

(二) 外封套請註明申請「臺南市政府社會局113年度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計畫」,寄至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7樓「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收。

 (三) 如申請表未全部勾選或填寫完成、申請資料未依申請表所列順序排列者,將予退件。通知補﹙退﹚件者須於通知期限內補齊﹙正本﹚,逾期未補齊﹙正本﹚者不予受理。

四、應備文件:

(一)公文及申請表。

(二)經費預算表。

(三)法人登記證書或立案證書影本。

(四)捐助或組織章程影本。

(五)計畫書,應包含:

1.前言(含:組織架構與業務職掌、財務健全性、過去服務績效等)。

2.專業服務能力(含:服務內容與流程規劃、服務提供之可行性及有效性、服務預期績效等)。

3.服務品質監管能力(含:督導及教育訓練、服務期程管理、服務對象權益保障措施及申訴處理程序、效益評估及考核機制、計畫與財務監管能力等)。

4.發展性(含:現有資源網絡及結合社區資源能力、創新措施等)。

五、審查作業:

(一) 資格審查:如申請單位未超過2家,由本局針對申請單位資格及應備文件進行審查,若申請相關文件不齊全者,且未能於規定期間內完成補件者,不列入審查。

(二) 審查會議:如申請單位超過2家,將由本局承辦科外聘學者專家組成審查第 2 頁,共 2 頁
小組進行內容審查。

(三) 結果通知:經審查合於規定並簽報核定者,並函文通知申請單位依規定辦理後續計畫修正與函復開辦日期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