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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身心障礙者家庭關懷訪視服務補助計畫」補助案受理申請

一、請有意願申請之單位於111年3月21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函送申請補助計畫書

 

二、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1條暨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服務辦法之規定辦理。

 

三、為藉由志願服務人力訪視機會,提供身心障礙者及其主要照顧者情感支持關懷,媒合所需資源及協助轉介相關業務,建構本市身心障礙者家庭支持網絡,爰訂定本計畫。

 

四、本(111)年度補助期程至111年12月15日止。

 

五、計畫內容請見下方電子檔,倘有疑問逕洽本局業務承辦人員身心障礙福利科-洪社工(電話 06-2991111分機8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