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重陽敬老金
一、承辦人員:
民治行政中心:王小姐 聯絡電話06-2991111 分機 6538
二、洽辦單位:各區區公所
三、發放對象:
年齡限定:
1. 65歲以上至99歲之長者:於民國48年10月11日前(含當日)出生之長者。
2. 55歲以上至64歲法定、市定原住民:於民國58年10月11日前(含當日)出生之原住民長者。
3. 100歲以上人瑞: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供之百歲人瑞名冊對象為主。
戶籍限定:
1. 55歲以上至64歲原住民及65歲以上至99歲之長者︰於113年6月30日前設籍並於113年9月11日前持續居住本市未遷出仍健在者;市定原住民於113年6月30日前完成「熟」註記。
2. 100歲以上人瑞︰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供之百歲人瑞名冊對象為主,並於113年9月11日前仍健在者。
四、於113年9月12日至113年10月11日歿者仍發給重陽敬老金。
五、出境未入境致未能於發放期間完成領取者不予補發。
六、發放金額:
1. 未滿百歲者每人新臺幣1,000元。
2. 百歲以上人瑞:每人新臺幣1萬元禮金及2,000元以下禮品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