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我的E政府
  • 通過AA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 QRCode-連結到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中低收入老人補助裝置假牙

一、承辦人員:

           曾小姐 06-2156974 分機 20

二、洽辦單位:

           合約醫療院所

三、服務內容:

  1. 經合約醫療院所及牙醫師公會審核通過,符合裝置上下顎、單顎全口或部份活動式假牙之資格。

  2. 上下顎全口活動式假牙最高補助新臺幣4萬4千元;單顎全口活動式假牙最高補助2萬2千元;單顎部份活動式假牙最高補助新臺幣1萬7,000元;單顎全口活動假牙,併另一單顎部分活動假牙最高補助新臺幣3萬9,000元;上、下顎部份活動假牙最高補助新臺幣3萬3千元;活動假牙維修費最高新臺幣6,600元(假牙破裂維修費、假牙添加費、假牙線勾、假牙硬式襯底) 。

四、服務對象:

  1. 設籍本市年滿65歲以上或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活動假牙,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1)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2)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3)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4)經本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5)經本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達50%以上。

  2. 申請者同一顎已取得相同補助項目者,須於滿5年以上,經評估有重新裝置必要,始得重新提出申請。但假牙維修補助不在此限。

五、應備文件:

           身分證影本、低收入戶證明書、中低收入證明公函等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