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補助對象:設籍本市且經醫師診斷懷孕20週以上且須居家安胎之女性。
2.補助內容:包括交通費、代購或代領或代送服務、家務協助及餐食照顧、居家護理師訪視費等採買勞務服務之項目,每人最高補助1萬2,500元。詳細補助內容與規範請參見補助基準。
3.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經費用罄,由本局公告停止受理。)
4.申請方式:孕產婦自懷孕20週以上起至產後三個月內,檢具應備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相關所需電子檔請自行下載。)
5.【遞送地址:7082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婦女及兒童少年福利科】
6.洽詢資訊:
承辦人員:鄭社工
聯絡電話:06-2991111#5907
傳真電話:06-2983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