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國內疫情嚴峻,為減少移動及前往醫療院所等高風險場域,本市遲緩兒童持有醫院開立之發展遲緩診斷證明書及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開立之綜合報告書,如於110年5月1日後到期者,本局從寬認定,同意延長期限至110年12月31日仍可申請本市早期療育費用補助,以維護本市發展遲緩兒童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