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我的E政府
  • 通過AA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 QRCode-連結到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寄養家庭安置服務與招募

一、說明:

(一)寄養安置服務:屬於兒童及少年之替代性服務之一。當兒童及少年因其家庭發生重大變故或主要照顧者(監護人)因故暫時無法提供兒童及少年適當的照顧,所提供的一個有計畫性、有時間限制的安置服務。

(二)寄養家庭:為自願參與家庭寄養服務,並經過本局及委辦單位審查條件通過後,接受安排暫時照顧需要安置兒童少年的家庭。

二、寄養家庭管理委辦單位

(一)第一範圍: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台南市北區分事務所

  1. 電話:06-6324560
  2. 地址:台南市新營區東興六街49號

(二)第二範圍: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台南市南區分事務所

  1. 電話:06-2506782
  2. 地址:台南市中西區西賢一街139號

三、服務項目:受本局委託辦理寄養家庭之招募、評估、審查、訓練、督導、訪視及查核等業務。

四、寄養家庭申請資格條件

(一)申請人、申請人之配偶年滿二十五歲以上,均具國民義務教育以上教育程度;其年滿六十五歲者,每二年應重新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通過後,始得繼續擔任寄養家庭。

(二)申請人、申請人之配偶、同住家庭成員,均品性端正、健康狀況良好,相處和諧。

(三)申請人、申請人之配偶,有穩定收入,足以維持家庭生活。

(四)住所安全整潔,有足夠活動空間。

(五)願意協助兒少接受療育及學習相關專業知能。

(六)申請人、申請人之配偶及其同住家庭成員,不得有兒權法第81條第一項各款情事。

五、如民眾有意願加入寄養家庭行列,請逕洽委辦單位(南、北家扶中心)。

六、本市家庭如因遭遇重大變故、經濟陷困、或其他因素致家庭發生危機致無法正常生活,並衍生委託安置需求者,請就近洽詢本市社會福利服務中心,聯繫資訊:https://sab.tainan.gov.tw/News.aspx?n=26622&sms=21514

七、業務單位: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婦女及兒童少年福利科,連絡電話:06-2991111#5915 廖社工

八、附件資料:

(一)臺南市兒童及少年家庭寄養辦法(113年1月2日修)。

(二)社家署: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兒童及少年委託安置作業流程(111年1月17日修)

(三)社家署: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兒童及少年委託安置作業流程圖(111年1月17日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