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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危機家庭兒童托育費用補助

一、承辦人員:楊小姐
二、聯絡電話:(06)2991111 分機5917
三、傳真電話:(06)2985742
四、住  址  :永華市政中心7082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7樓
五、補助對象:

設籍本市或實際居住本市超過六個月之無戶(國)籍未滿十二歲或年滿十二歲仍就學於國小之兒童,經臺南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本局)或委託之團體機構社工員評估,符合下列危機家庭情形之ㄧ,並就托於本市合法立案托嬰中心、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中心或由居家托育服務中心之居家托育人員提供托育服務者:

(一)父母一方或監護人失業、經判刑確定入獄、罹患重大疾病、精神疾病或藥酒癮戒治,致生活陷於困境。
(二)父母離婚或一方死亡、失蹤,他方無力維持家庭生活。
(三)父母一方因不堪家庭暴力,且經濟困難致生活陷於困境。
(四)父母雙亡或兒童遭遺棄,其親屬願代為撫養,且經濟困難。
(五)未成年少年未婚懷孕或有未滿十二歲之非婚生子女有經濟困難。
(六)其他確有生活困難,需予經濟扶助。

六、補助標準:

(一)托育補助標準:

  1. 就托於居家托育人員每人每日托育八小時,每人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一萬元整。
  2. 就托於托嬰中心、幼兒園者,每人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八千元整。
  3. 國小一至二年級兒童就托於兒童課後照顧中心者,寒暑假期間每人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四千五百元整,其他時間每人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三千元整。
  4. 國小三至六年級兒童就托於兒童課後照顧中心者,寒暑假期間每人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四千五百元整,其他時間每人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二千五百元整。

◎補助高於實際收費者,依實際收費補助。
◎符合本要點補助資格者,補助期間為六個月,期滿前經社工員訪視生活未改善者,得延長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二)臨時托育補助:臨時托育補助金額臨時托育補助金額每小時新臺幣一百元,每月最高補助四十小時,每年最高補助二百四十小時。但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兒童者,每小時補助新臺幣一百二十元。

◎申請前項補助應於就托事實發生日起三十日內將相關文件備齊送至本局。

七、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

(一)申請程序:本局或委託之團體機構社工員於個案訪視評估後檢具相關應備文件於每月十五日前向本局申請補助。
(二)應備文件

  1. 申請表。(申請人本人簽名及蓋章)
  2. 個案評估報告、轉介單。(由主責社工提出)
  3. 戶口名簿影本;如為無戶(國)籍者,須檢附實際居住本市超過六個月之里長證明。
  4. 全戶最近一年度所得及財產證明文件。
  5. 相關事由證明(如:入監證明、重大疾病證明等等。)
  6. 托育繳費證明單據、核銷公文。(請收托單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