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sab.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21370&s=4888850 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自有房屋者:該屋之建物所有權狀影本;無建物所有權狀者,檢附該屋之房屋稅籍證明或繳納水電費證明。 非自有房屋者:該屋之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及建物所有權人修繕同意書。 廠商估價單:估價單應載明修繕項目、規格、數量、單位、單價及總價,且須加蓋店章、統一編號及負責人私章。 施工前之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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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房屋者:該屋之建物所有權狀影本;無建物所有權狀者,檢附該屋之房屋稅籍證明或繳納水電費證明。
非自有房屋者:該屋之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及建物所有權人修繕同意書。
廠商估價單:估價單應載明修繕項目、規格、數量、單位、單價及總價,且須加蓋店章、統一編號及負責人私章。
施工前之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