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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急難救助?甚麼情形可以申請急難救助?

       (一)急難救助申請,請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政)課提出申請。

(二)急難救助協助對象:

1.    本市市民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2.    本市市民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

3.    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之本市市民,失業、失蹤、入營服役、應徵集召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4.    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

5.    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

6.    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區公所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