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我的E政府
  • 通過AA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 QRCode-連結到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中低收入戶應符合哪些標準?

       (一)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1.5倍以下

        (本市110年度為1萬9,956元、111年度為2萬1,345元)。

(二)動產:當年度每人不超過新臺幣112,500元(包括存款本金、投資、汽車與有價證券等)。

(三)不動產:當年度每戶不超過530萬元(包含房屋及土地)

(四)網站連結:

l  中低收入戶資格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