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內政部84年4月19日台內社字第917107號函規定略以:「退休教職員可否保留社員資格及保留後之權利,悉依章程規定辦理。」是以是否能保留社員資格依各社章程規定為準,若章程未訂定,則不得保留社員資格。
依內政部84年4月19日台內社字第917107號函規定略以:
「退休教職員可否保留社員資格及保留後之權利,悉依章程規定辦理。」
是以是否能保留社員資格依各社章程規定為準,若章程未訂定,則不得保留社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