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選公告
壹、補助依據:
一、衛生福利部113年11月12日衛部顧字第1131963134號函核定之「114年長照與身障家照據點共融試辦計畫」。
二、臺南市政府辦理衛生福利部114年度獎助「長照與身障家照據點共融試辦計畫」。
三、長照服務發展基金113年度一般性獎助計畫經費申請獎助項目及基準。
貳、申請廠商資格:經本市合法立案,並具辦理長照或身心障礙者相關服務經驗之組織或機構,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依法立案之醫事機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社會福利機構。
二、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團體。
參、公告受理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3年12月13日下午5時止(以本局收文日期為憑),將應備文件函文並以掛號郵件或親自送交方式,送達臺南市政府社會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中華西路二段315號6樓。
肆、計畫執行期間:自計畫核定日起(如核定日早於114年1月1日則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若計畫未獲中央補助,則不執行。
伍、本次遴選據點及廠商數量:
一、柳營大區據點:服務行政區—下營區、柳營區、東山區、白河區,徵求1家廠商。
二、新豐大區據點:服務行政區—仁德區、歸仁區、關廟區、龍崎區,徵求1家廠商。
三、新化大區據點:服務行政區—新化區、左鎮區、玉井區、楠西區、南化區,徵求1家廠商。
四、廠商在據點服務區域內需自備場地,依計畫辦理事項應設有辦公空間、諮商空間及活動課程所需空間(平面空間至少20坪),且據點空間應符合提供固定安全看視服務之要求。
陸、審查方式:依據計畫書及相關文件辦理審查
一、本局審查送件廠商資格及應備文件,經初審合格者,另函文通知參加遴選會議。
二、召開遴選會議審查,由廠商現場簡報。
柒、經費補助項目及標準:
一、每一處共融據點辦理「家照與身障家照據點共融試辦計畫」,每個據點每年最高補助新台幣 320萬元(含設備費20萬元)。本計畫所需經費依衛生福利部核定通過之預算為準。
二、獎助項目參照「113年度衛生福利部獎助家庭照顧者支持性服務創新型計畫經費編列基準及使用範圍」所訂基準辦理,補助費用及標準得隨時配合中央補助計畫修正。
三、每個據點應配置家照專員至少2名及兼任照顧服務員(或生活服務員)1名(須能固定提供家庭照顧者於參加據點活動期間其被照顧者之安全看視及陪伴),後者之臨時工資每小時至少200元。
捌、其他注意事項:
一、接受獎(補)助單位接受獎(補)助單位不得以強制攤派或其他強迫方式要求薪資回捐或未全額給付薪資,亦不得向因職務上或業務上關係有服從義務或監督之人強行為之。
二、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規定,申請補助者就該補助案自行檢視是否屬利衝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如屬者,應一併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併同相關申請文件提送本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