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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受理臺南市莫拉克水災賑災捐款人異議聲明

依據:公益勸募許可辦法第6條。
公告事項:
本府於縣市合併前,原臺南市接受莫拉克水災賑災捐款先後運用捐款收入之69%辦理救災器具購置、莫拉克水災災民遷村計畫、颱風、豪雨等災民各項扶(補)助及重建事宜,為使各界捐助莫拉克水災賑災之精神發揮最大效益,本府規劃將莫拉克水災賑災捐款結餘款結清轉入「臺南市政府重大災害賑災捐款專戶」進行管理,以用於本市重大災害預防、災民救助及災後復原重建等相關事項。
原莫拉克水災賑災捐款人得針對上開規劃於112年9月7日至112年10月6日止之受理期間內提出異議,並由本府社會局辦理原捐款31%之返還。
捐款人欲提出異議者,應繕具捐款異議聲明書並檢附下列文件,以郵寄掛號方式寄至本府社會局(7082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7樓)社會救助科承辦人陳科員收,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委任及切結書或共同委任及切結書。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異議捐款人、受委任人)
捐款證明或捐款收據之佐證文件。
存摺封面影本。(臺灣銀行或郵局為佳,影本清晰可辨識金融機構名稱、帳號、戶名等,帳戶姓名須與申請人、受委任人資料相符,以加速匯款作業。)
領款收據。
諮詢專線: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06-2991111分機8346陳科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