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111年11月22日112年南高屏地區社會工作專業人員表揚暨交流活動第一次籌備會會議決議辦理。2.本修正辦理原則自112年實施。
1.依據111年11月22日112年南高屏地區社會工作專業人員表揚暨交流活動第一次籌備會會議決議辦理。
2.本修正辦理原則自112年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