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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衛生福利部專科社會工作師合格訓練組織有效期間,統一展延至原效期當年度底

1.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10月21日衛部救字第1111363215A號辦理。

2.為提升行政效能並利於合格訓練組織辦訓規劃,衛生福利部專科社會工作師合格訓練組織有效期間,統一展延至原效期當年度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