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表揚對象、標準及類別:(共計45位)
一、傑出身心障礙人士:
設籍本市年滿18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具有以下優良事蹟,足堪表揚之身心障礙者:
(一)專業表現:於其工作領域發揮專業知能、精進專業知能提高工作績效、持續充實專業知能者。
(二)生涯發展:具正面生活態度、良好人際關係、致力克服生涯發展之困難及拓展生活者。
(三)社會參與:持續投入行動關注社區或各項社會議題(領域不限,例如環境衛生、社會福利服務、動物保護、公共安全、人權等)、定期參與社會公益活動者。
(四)其他優良之具體事蹟者。
二、優良身心障礙照顧者:
設籍本市之身心障礙者主要照顧者,有具體之優良事蹟者。
三、績優身心障礙服務人員:
於本市服務滿3年(含)以上之相關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人員且有具體之優良事蹟者,其服務人員類別分述如下:
(一)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類:
於本市之立案機構第一線服務人員 (如:教保員、生活服務員、社會工作員、護理人員、司機等。)
(二)身心障礙團體(含基金會)類:
於本市之立案團體、基金會第一線服務人員及會務人員、負責人 (如:社會工作員、司機、理事長、總幹事等。)
(三)個人照顧服務類:
辦理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服務、社區居住、生活重建、日間照顧、家庭托顧、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等各項身心障礙業務之服務人員,例如督導、教保員、生活服務員、家庭托顧員、社工員、個人助理、定向行動訓練師、生活自理訓練人員、同儕支持員、盲用電腦及點字老師等身心障礙領域相關服務人員。
(四)綜合服務類:
其他從事身心障礙領域之第一線服務人員,例如:輔具服務、交通服務、聽打服務、手語翻譯、居家服務、醫療服務、就業服務、教育服務等。
四、資深身心障礙服務人員:
於本市服務滿10年(含)以上之相關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人員且有具體之優良事蹟者,其服務人員類別分述如下:
(一)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類:
於本市之立案機構第一線服務人員 (如:教保員、生活服務員、 社會工作員、護理人員、司機等。)
(二) 身心障礙團體(含基金會)類:
於本市之立案團體、基金會第一線服務人員及會務人員、負責人 (如:社會工作員、司機、理事長、總幹事等。)
(三) 個人照顧服務類:
辦理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服務、社區居住、生活重建、日間照顧、 家庭托顧、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等各項身心障礙業務之服務人員, 例如督導、教保員、生活服務員、家庭托顧員、社工員、個人助 理、定向行動訓練師、生活自理訓練人員、同儕支持員、盲用電腦及點字老師等身心障礙領域相關服務人員。
(四) 綜合服務類:
其他從事身心障礙領域之第一線服務人員,例如:輔具服務、交通服務、聽打服務、手語翻譯、居家服務、醫療服務、就業服務、教育服務等。
貳、受理方式:
由各推薦單位依本計畫訂定之表揚標準與類別,以 A4 紙張格式裝訂成冊,並於111年8月31日(週三)前函送應備文件(郵寄者以送件日郵戳為憑,收件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7樓,收件人: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張社工師收,信封註明: 申請2022身障日表揚徵選),逾期恕不受理。
*其他相關內容請見計畫書,倘有疑問電洽身心障礙福利科06-2991111*8453張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