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5月22日衛部救字第1091361874號函辦理。
二、依據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甄審及接受繼續教育辦法第14條、第18條及社會工作師與專科社會工作師證照及甄審審查收費標準第3條辦理。
三、衛生福利部前於103年3月22日至23日期間辦理第1次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甄審試務作業,共計217位專科社會工作師及格,證書有效期間自103年6月10日至109年6月9日止。為落實推動專科社會工作師制度,相關人員得依旨揭申請須知辦理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更新、展延作業,俾維護其權益。如逾期未提出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申請更新或展延,則該證書自109年6月10日起失其效力。
四、申請須知及相關表件,請逕至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網站下載,下載路徑: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社會工作-活動看板-/專科社會工作師甄審及繼續教育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