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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甄審及接受繼續教育辦法第14條條文勘誤表、社會工作師與專科社會工作師證照及甄審審查收費標準第2條條文勘誤表各1份。

衛生福利部109年4月1日衛部救字第1091361064B號函,轉知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甄審及接受繼續教育辦法第14條
條文勘誤表、社會工作師與專科社會工作師證照及甄審審查收費標準第2條條文勘誤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