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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社區整合服務中心-特約行政區劃分及A單位、個管需求數一覽表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社區整合服務中心-特約行政區劃分及A單位、個管需求數一覽表 


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10月6日函領「長期照顧特約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應依轄內長照給付對象之數量、需求、地理條件及分布特性,劃分服務區域並公告之」辦理。

  1. 公告113年「特約行政區劃分及A單位、個管需求數一覽表」,自113年1月1日起生效。
  2. 考量安南區幅員廣闊及長照需求人口數高,為利A單位個案管理人員業務執行,於113年1月1日起將安南區劃分2區(安南1區及安南2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