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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指定合作及人民團體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內政部提供「個人資料保護與人民團體/合作社」宣導資料

鑒於非公務機關所持有之個人資料外洩事件頻傳,不僅引起社會大眾高度關注,遭外洩之個資亦容易遭不法集團不當使用,為提升非公務機關之個資防護能力,內政部爰訂定「內政部輔導非公務機關提升個資保護意識及防護措施計畫」,針對業管非公務機關加強輔導。

據「內政部指定合作及人民團體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該辦法所稱非公務機關包括各級人民團體、合作社及儲蓄互助社等,為提升該等非公務機關之個資保護意識,特製作宣導資料,分為「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內政部指定合作及人民團體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2部分,請本市各級人民團體、合作社及儲蓄互助社協助宣導,增進個資保護意識。

另請保有會(社)員之個人資料達5,000筆之非公務機關,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並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