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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修正「專科社會工作師合格訓練組織認定作業規定」及112年專科社會工作師合格訓練組織認定申請簡章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4月28日衛部救字第1121361486號函辦理。

二. 112年申請專科社會工作師合格訓練組織認定受理期間如下:

   (一) 新申請者:自112年4月16日起至112年6月17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 效期屆滿重新申請者:自112年7月16日起至112年9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三. 衛生福利部前以110年12月3日衛部救字第1100037531號函(諒達)公告49家合格訓練組織,效期於今年12月31日前屆滿者,請依簡章規定於受理期間內重新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