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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7/13起至全面解除第二級警戒止,全國人民團體及合作社得採視訊召開大會

主旨:自110年7月13日起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全面解除第二級警戒止,全國各級人民團體及合作社召開會員(社員)大會(含代表大會)得採視訊方式辦理,惟不得辦理選舉、補選、罷免等事項。

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7月8日公告及人民團體法第25條、合作社法第45條。

公告事項: 
一、因應目前國內COVID-19疫情持續嚴峻,為防範發生大規模社區傳播,全國各級人民團體及合作社仍應暫停辦理交接典禮等群聚活動,但為利團體及合作社於疫情期間順利推動會務及社務,自110年7月13日起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全面解除第二級警戒止,全國各級人民團體及合作社得以視訊方式召開會員(社員)大會(含代表大會),惟不得辦理選舉、補選、罷免等事項
二、另視訊會議非網路線上會議(非單純以文字傳遞訊息,須可見同步之影像),使用視訊會議方式召開大會之團體及合作社,應確認應出席人員是否已有所需之設備及操作能力,有關人員出席、簽到之認定,團體及合作社並應留有足以佐證之文件備查
三、公告期間:自110年7月13日起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全面解除第二級警戒止。